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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學年度第2學期棄選相關規定如下,本訊息亦同步公告於教務處網頁:http://oaa.nsysu.edu.tw/bin/home.php?Lang=zh-tw →課務最新消息。

106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【棄選】相關辦理時程及規定。

一、辦理程序:

(一)列印及收件時間:107.5.4(五)9:00~107.5.11(五)17:00。09:00~17:00上班時間內,繳至教務處課務組,逾期不收件。

(二)列印位置:選課系統/(簽入帳號密碼)/選課相關資訊/點選『列印棄選單』。

(三)棄選公佈:繳交日起三個工作日後,可於選課系統/(簽入帳號密碼)/選課結果查詢/目前選課資料;倘對公佈資料有疑義,請於 107.5.18(五)前至教務處課務組查詢,逾期不受理。

 

二、相關規定:

1、依據8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,棄選科目至多2科,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仍不得低於修課規定下限。(學則第十一條規定:大學部第一、二、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5學分,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。)

2、棄選科目將會出現在成績單內,並註明棄選字樣,但不列入成績計算。

3、因棄選辦理日期已近學期三分之二,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不退還,未繳交者應依規定補繳,下學期方可註冊;加選「曾棄選成功」之科目,仍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。

4、修習遠距教學課程,不得辦理棄選。

5、本校學生已完成校際選課程序後,得依他校之規定及期程辦理棄選,惟每學期含本校課程之棄選科目至多2科,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。

6、棄選單如有偽簽或未經許可代簽之情事,一經發覺,除該科棄選無效外,並簽請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處理。

7、違反上述事項者棄選無效。